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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产妇系统保健告示

    日期:2013-1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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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制度,妇女怀孕后到产后42天期间,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8次以上,产后42天检查1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2005)140号文件及市本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规定的收费标准:
            挂号诊疗费:10元/次× 9次(产前检查8次+产后42天检查1次)=90元
            产前检查(测量血压、宫高、腹围、胎位等):12元/次×8次=96元 
            产后42天检查:10元
            以上费用合计:196元(不含化验、B超、多普勒胎心检查等费用)
            为了方便孕妇,避免每次检查要排队挂号的麻烦,同时为了减轻孕妇的经济负担,并使孕期检查信息连续性和系统化,有助于了解孕产期变化,我们推出打包优惠收费,即建孕产妇保健册时一次性优惠收取费用151元。孕产期的各项化验、B超检查、多普勒听胎心、脐血流检测、胎心监护、心电图、骨密度检查等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是否选择打包优惠由孕妇决定;选择打包优惠方式的孕妇请在建卡医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不选择打包优惠方式的孕妇每次检查按一般程序和标准价格收费。
          无“生殖健康证”(即计划外怀孕)的孕妇不享受打包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