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开展城乡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建立“两癌”防治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诊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为 35-64 周岁(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省户籍妇女每五年开展一次免费“两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检查人群,逐步提高“两癌”检查项目覆盖率。
2.妇女常见妇科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 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 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35-64 周岁(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妇女。
(二)项目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项目工作,并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检查。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 检测(高危型 HPV 检测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 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 13 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 等型别,确保检测质量。
3.TCT 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 HPV 检测结果阳性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 HPV16/18 阳性应当进行TCT 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 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高危型 HPV 阳性合并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ASCUS 及以上)、HPV 高危分型检测 16/18 型阳性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简称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 X 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以及 3 级者,应进行乳腺 X 线检查,检查结果包括 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 X 线检查为 0 级和 3 级者,应由副高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决定随访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4 级和5 级、X 线检查 BI-RADS 分级 4 级和 5 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随访人员要对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 HPV 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 TBS 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 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 和 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3 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 X 线检查 BI-RADS 分级 0 级、3 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培训指导中心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培训方式。成立省级“两癌”检查省级培训指导中心,制订培训计划和统一培训教材,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开展培训。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 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TBS 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 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4)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5)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 X 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提高适龄妇女参与检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是建设健康浙江、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财政、医保、妇联等部门,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有落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检查机构、组建技术团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到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妇联组织负责加强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三)明确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实行技术准入,分为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技术标准确定辖区检查机构名单,向社会动态公布,并报市级备案。
1.初筛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或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并通过“两癌”检查信息系统及时转诊。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按月汇总并反馈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 X 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四)强化质量控制。
1.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质量评价,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严格相关试剂省级集中采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可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项目管理机构。省妇女保健院负责对全省“两癌”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两癌”检查项目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
3.各级检查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
(五)保障项目经费。
1.“两癌”检查费用包含按物价收费标准结算的检查项目费用、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价结算的 HPV 检测和 TCT 检查试剂费用等。各级检查机构定期将有关资料(“两癌”检查统计表、发票或收费凭证等)报当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并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际检查人数和费用标准拨付资金。
2.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落实转款专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人员培训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
1.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制订项目考核与评估方案,定期对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考核对象应包括承担辖区“两癌”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各地按年度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总结。
(责任处室:妇幼健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