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妇幼保健>妇女保健
  •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日期:2022-04-07 来源:​保健部
    分享: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制定本规范。

    一、项目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3.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二、目标人群

    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常住是指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人群。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其中: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发放服务等;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主要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绝育、吻合术,输精管绝育、吻合术以及术后随访回访等。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1.省级集中采购。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全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级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确定采购机构。采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药具管理单位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

    2.逐级存储调拨。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全省各级药具管理部门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4.咨询服务。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机构(点),应针对群众的具体情况介绍避孕措施的避孕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及优缺点、禁忌证等,帮助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措施,提高咨询指导准确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 超等,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5.宣传培训。宣传国家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健康宣传教育,告知育龄群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领取方式方法,提高育龄人群的知晓率。按要求做好各级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共 8 类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 超等。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 6 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如阴道异常出血,带器妊娠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 超、心电图检查等。必要时行 X 线检查,如胸片、腹部平

    片。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盆腔B 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情况: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血常规、凝血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以及某些遗传等不宜妊娠者。输卵管绝育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 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凝血功能 、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必要时行女性生殖内分泌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卵管吻合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