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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举办市区托幼机构保育员岗前培训班

    日期:2018-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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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托幼机构保育质量,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12]111号)文件精神,市妇幼保健院于1023日、25日、27日分三期举办托幼机构保育员岗前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的参加对象为市区范围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未持证的保育员和有意向从事保育员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三期培训班共计约70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多位专家,幼儿园优秀代表前来讲课,课程内容涵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保育员职责,小儿常见病传染,学龄前儿童口腔保健,学龄前儿童眼保健,托幼机构清洁卫生与消毒,托幼机构安全管理,儿童生长发育。

    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