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预会[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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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预防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广大临床医师在预防医学领域的业务和科研水平,促进预防医学的发展,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增强预防医学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浙江省预防医学会根据《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医防整合专项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原则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要求申报单位给予1:1以上的配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在临床诊治与预防中的应用研究和医防整合管理及开发研究等方面,如在院内如何开展疾病监测;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药品在预防疾病变化中的作用;疾病治疗过程中后遗症的预防;禁食病人在临床诊治中的营养素缺乏的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医防整合的探讨等。
二、申报对象: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系浙江省预防医学会会员,尚不是会员的可直接在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网站注册。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主持人,并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参与人当年至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
4、申请者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原则上要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5、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6、项目组成员的年龄、专业、知识等结构合理。
四、申报方法:
1、申请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叁份,并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申请书可从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网站(www.zpma.org.cn)下载。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直接向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秘书处申报。
2、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所有制界限进行优化组合。
3、申报单位应承诺按照《浙江省预防医学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资助项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自发文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
学会秘书处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七、联系方法:
联系人:田燕
联系电话:0571-87115241
传真:0571-87115305
E-mail:ytian@cdc.zj.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浙江省预防医学会,邮政编码:310051
附件:
浙江省预防医学会
2015年4月16日